本报讯 1日,天全态天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县检巡回下基在天全县仁义镇地下开庭审理 ,察院层助30余名仁义镇村民到场旁听 。法庭
庭审中 ,力生天全县检察院指控王某等二人在禁渔期、天全态禁渔区携带电瓶、县检巡回下基逆变器 、察院层助竹竿等工具,法庭采用电击的力生方式,在自然河道里捕捞水产品,天全态共捕捞41尾水产品 ,县检巡回下基其行为已构成合法捕捞水产品罪,察院层助应当遭到刑事处分 。法庭同时 ,力生二人采用电击的方式启动捕捞,严重影响水域生物疗养生息及鱼类产卵繁衍 ,破坏水域生态环境,天全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二人赔偿生态补偿金等费用合计1.4406万元。
经过审理,法院采用检察机关意见,当庭判处两名原告各处分金5000元,没收作案工具;连带交纳生态补偿金及司法鉴定费等费用合计1.4406万元,并在媒体上地下抱歉 。
电鱼是采取高压电捕捉鱼类的方式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明白禁用的捕捞方法 ,不只涉嫌罪恶 ,还将承当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
2020年1月1日起,中央展开长江流域“十年禁渔”专项整治任务,我省河流属于长江流域抢先地域。天全县检察院将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积极协调各方,推行“合法捕捞现场庭审+增殖放流+综合控制”任务机制 ,经过现场庭审及放生等活动 ,做到查处一案、警醒一片 ,为打好长江流域禁捕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维护和修复提供检察保证 。
孙童尧 邹涛 本报记者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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