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法律有规则,交通查封、事故扣押出现的被扣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当,为何还要我交停车费?放行费”9月22日 ,名山区杨女士打进本报资讯热线,何收提出自己的停车看法与质疑 。
杨女士说 ,交通21日晚6点46分左右 ,事故她骑电瓶车办事时,被扣在名山城区同心桥与一辆面包车出现细微擦挂 ,放行费为便于事故处置,何收处置交警将电瓶车和面包车暂扣 。停车次日,交通杨女士与面包车司机到外地交警部门协商处置 ,事故协商处置好后 ,被扣杨女士同面包车司机拿着交警出具的放车条 ,到某汽修厂取车,可老板硬要收取停车费 。
杨女士说 ,面包车司机开车时 ,汽修厂要求支付210元费用,其中包括60元停车费,面包车司机交费后将车开走 。
修车厂要求杨女士支付105元费用时 ,被杨女士当场拒绝 ,要素很简易:依据法律规则,停车费应当由交警部门“埋单” 。为此 ,杨女士与修车场老板引发纠纷 。
交警回应
正轨停车场要收停车费
24日,记者就杨女士提出的质疑,采访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人员,据其引见 ,交警在处置交通事故中 ,要求暂扣车辆的,交警部门都会将其布置到正轨停车场保管、停放,其停车的不要钱规范是按国度规则收取的 ,所发生的施救费和停车费都应当由司机方承当。假设暂扣的事故车辆停于修车厂,那么就不能收取停车费。
律师观念
无论停哪里都不交费
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郭凤林律师以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迫法》“因查封、扣押出现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当”的规则,不论是委托第三人保管还是行政机关自行保管,车主取车前交纳的这笔保管费用确是因“查封 、扣押出现的” ,理应由交警部门承当。他同时表示,关于相似的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总希望被处分人自行实行职责,这一观念应当改动,否则很或许遭遇到被诉讼并败诉的状况。目前 ,就有较真的车主将交警部门告上法庭,交警败诉的案例。 记者 彭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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