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综合 >男性离婚把4套房产给女方 1年后反悔上诉被采用 正文

男性离婚把4套房产给女方 1年后反悔上诉被采用

来源:快收录编辑:综合时间:2024-03-28 22:38:30

男性离婚把4套房产给女方 1年后反悔上诉被采用

  近些年,男性离婚数量清楚增长,法院的离婚相关案件也是成倍增长。遇到离婚财富纠纷应该如何保养自己的把套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如何冷静处置而不至于对家庭和孩子构成更多损伤?来看青岛中院审理的几个经典案例 。

  案一 :老子买房儿顶名,房产方年夫妻离婚起纠纷

男性离婚把4套房产给女方 1年后反悔上诉被采用

  2014年,家住莱西的李先生的儿子和儿媳离婚,他们名下的房产却成了李先生的一块心病 。

男性离婚把4套房产给女方 1年后反悔上诉被采用

  原来,后反悔上早在2011年的时辰,李先生看好了一套新开发的楼盘,就想买上去。后来一打听,诉被假定是二套房存款利率会高出不少,为了少支付利息,李先生就想把房子注销在儿子和儿媳的名下 。李先生的采用儿子李甲和儿媳刘某在婚后不时和父母住在一同,如今父亲要再买一套房子,自己当然很乐意。

  房产证料理上去时,男性在儿媳刘某的要求下,注销为两人共有。婚后,离婚两人由于各种琐事出现了争论,最终闹到要离婚的境地。2014年,把套两人的离婚官司诉到了法院。在这起纠纷中,房产方年两人的共有住房成了争议的焦点 。李甲以为房子是后反悔上他的,由于是自己父母支付的首付款并不时出借存款 。但刘某则坚持以为,诉被这套房子是其公公婆婆赠与夫妻二人的,房产证上的名字可以为证。

  听说儿子和儿媳要离婚,采用还要分割自己出钱置办的房产,李先生坐不住了,他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产归他一切。一审环节中李先生提交了一些证据,男性证明房屋确实为自己出钱置办。一审法院审理后以为李先生提供的证据的效能低于房产证的证明力。且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则,婚后父母为子女置办房屋的,应视为对子女的赠与。李先生不服上诉被采用,又要求再审 。

  再审环节中,李先生将儿子和儿媳签名捺印的一个证明提交法庭,证明中载明,产权归李先生一切,李甲夫妻只是顶名。关于这个证明,李甲表示认可,而刘某则表示事前自己是在一堆购房合同资料上方签字,至于这个证明资料的内容自己并没有细心看就签名了。

  青岛中院审监庭法官审理后以为,李甲和刘某签名捺印的书面证明是二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足以证明涉案房屋通常上归李先生一切。同时,还有李先生夫妻二人支付购房款和出借存款的证据予以证明。最终,法院判决该涉案房屋归李先生一切。

  案二 :离婚协议房产过户给儿子又反悔

  家住即墨的姜某和兰某在2009年协议离婚,离婚时,商定双方名下各一套的房产均归到儿子兰某某名下 。但离婚后两年时期过去了,兰某不时没有将房产过户的意思,而且还给姜某发了一份撤销赠与通知书,标明房屋不会过户给兰某某了 。于是,姜某将前夫兰某告上法庭,要求他尽快将房产过户给儿子。

  兰某在一审法院争辩时表示,离婚协议中将男、女各自的房产归于兰某某名下,是赠与疑问,并不是财富分割协议,应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则;另外,房屋真实产权人是兰某父母,事前因孩子退学从方式上料理的过户手续,在离婚协议当中对该房产的处置,属无权奖励,兰某的父母对此也提出了异议。兰某的父母提出,房屋事前赠与儿子兰某是为了孙子兰某某上学简易,在赠与的同时保管了老两口的寓居权,因此提出了异议 。对此,姜某表示房屋过户后不会影响兰某父母寓居 。

  一审法院以为,本案中,姜某和兰某在离婚协议中商定兰某集团财富房屋一处过户到兰某某名下,不是赠与合同,不受合同法的调整,而受婚姻法的调整,受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  、第9条的约束。双方自愿在婚姻注销机关料理了离婚注销手续已逾越一年,且不存在欺诈 、胁迫等情形 。另第三人曾经将房产的一切权赠与给兰某,其有权奖励房屋的一切权,离婚赠与具有法律效能 。兰某主张撤销该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应当依法采用,兰某负有将房产过户到兰某某名下的义务  。因此判决:涉案房产归兰某某一切,兰某于判决失效后一个月内协助料理过户;第三人兰某的父母在有生之年对以上房屋享有寓居权。

  兰某和其父母不服一审问决提出上诉,经过二审改判后,姜某开放再审。青岛中院审监庭再审后维持了一审问决结果。

  案三  :对离婚协议反悔提诉讼被采用

  夫妻二人婚后16年协议离婚,两人拥有4套房产,在离婚协议中,两人的婚生子归女方抚养,4套房子双方各寓居一套且只需寓居权,并协议4处房产的产权均归婚生子刘甲一切,待其成年料理产权过户手续,同时新买的车也归女方一切。离婚协议经民政部门认可并注销在案 。

  离婚后,男方刘某以为协议有些不合理,自己什么也没有,房子、车子和孩子都归了女方,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4套房产,并以为应该每人两套较为合理  。而女方张某则以为离婚协议是有效的,不应该更改 。

  原审以为,刘某二人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奖励的商定,能够证明对涉案房产的奖励属于赠与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则:赠与人在赠与财富的权益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品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许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则。因此刘某恳求撤销离婚协议关于房产赠与的商定,对夫妻共同财富4套房子重新分割,依法有据,予以支持 。判决二人每人两套房屋 。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以为,刘某和张某达成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经民政部门备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拘束力,双方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协议的商定。本案的焦点疑问是二人在离婚协议中达成的对有关夫妻共同财富的奖励能否双方撤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疑问的解释(二)第九条明白规则:“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富分割疑问反悔,恳求变卦或许撤销财富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富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采用当事人的诉讼恳求 。”据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撤销原审问决采用刘某的诉讼恳求 。

  案四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逃不了

  夫妻为了规避债务离婚,并把一切房产和车辆都归到女方名下,男方则只承当相关债务 。遇到这种状况债务人高某无奈之下只能将夫妻二人均诉至法院,要求两人共同出借欠他的200万元债务 。但原告人丁某则表示自己曾经和前夫栾某离婚了,他借的钱自己基本不知情,也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因此和自己有关 。

  高某表示,栾某与丁某共同运营拆借承兑和民间放贷业务,盈利置办多处房产和别墅,为逃避债务,双方料理假离婚手续,将两处商品房和两处别墅及奥迪轿车协议分割给丁某,债务由栾某承当。仅凭两人工资支出,无法置办上述资产 。

  一审法院以为,栾某借高某200余万元失实,栾某和丁某系夫妻相关,二人对婚姻相关存续时期所得的财富没有商定归各自一切 。因此,栾某向高某所借的9张银行承兑汇票共200余万元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丁某应当与栾某共同出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第九十条 、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则,判决:栾某和丁某于判决失效之日起出借高某借款人民币200余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丁某不服一审问决,要求改判采用高某对丁某的诉讼恳求。

  再审时期,高某向本院提交证据,证明栾某和丁某在民政部门达成的离婚协议书,用以证明栾某将财富转移给丁某,债务由栾某担负,属于假离婚逃避债务 。公安机关调取的银行账户,证明栾某经过丁某账户进出资金抵达上千万。

  青岛中院审监庭再审查明,栾某和丁某在民政部门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内容为:婚生子归女方抚养;四套房屋和一辆车归女方和孩子一切,一辆车归男方一切  。家庭债务、银行存款由男方担负  。法院以为,当事人诉争焦点在于:丁某对本案债务能否应当承当还款责任。

  本案中,栾某于2014年4月27日出具借据时,栾某与丁某夫妻相关尚存续,从公安机关调取的银行往来凭证看,自2013年至2014年时期,栾某经过丁某开立的账户屡次往来借贷资金,因此丁某关于民间借贷的理想是应当知道的。栾某与丁某于2014年6月25日协议离婚时,将四套房屋和一部车分割给丁某,栾某仅保管一部车,并承当一切债务,两人在婚姻相关解除时,将绝大部分财富分割给丁某,清楚形成栾某清偿债务才干的减损 。据此,青岛中院审监庭判决维持一审问决结果,由丁某和栾某共同出借债务。

热门文章

    0.2737s , 12088.734375 kb

    Copyright © 2024 Powered by 男性离婚把4套房产给女方 1年后反悔上诉被采用,快收录  

    sitemap

    Top